根据校准证书,保证在校准工作中用作参考标准的计量仪器的型号、计量特性以及校准的技术依据,确认其计量特性、技术方法符合预期的技术要求。
在检定工作中,按照JJF1104-2003的规定,作为参考标准的测量仪器的不确定度与被检定仪器的最大允许误差之比要小于1:3,只要按照检定规程的要求进行检定工作,在评定被检定仪器时,可以不考虑由于参考标准的测量不确定度的影响。但在校准工作中并没有这样严格的要求。
按照校准溯源的定义,“溯源”是“通过一条具有规定不确定度的不间断的比较链”,使测量结果或测量标准的值能够与规定的SI标准相联系。因此,由于“规定不确定度”目前尚未有明确的“规定”,从定义来理解,只要参考标准测量不确定度高于被校准仪器的测量不确定度即可。当校准所使用的参考标准测量不确定度与被校准仪器的测量不确定度差距不大时,在评定被校准仪器的计量特性时,就需要考虑因测量不确定度所带来的影响。
在校准技术依据上,如果校准工作是参照检定规程或依据国家的校准规范时,则校准方法所产生的测量不确定度的影响已经经过了评审,并记载在检定规程、校准规范上。由于校准工作允许用其他有根据的方法,同时由于技术的进步,新的测量仪器层出不穷,而国家校准规范的编制又落后于技术发展,所以由校准机构编写的方法会越来越多。如果认为有必要就这些校准方法造成的测量不确定度进行探讨,则应和校准机构取得联系并进行沟通和探讨。 |